卖淫嫖娼不仅败坏社会风气
还会造成疾病传播,危害人类健康
同时容易滋生各类违法犯罪
这不
又有人管不住自己了……
有些店表面上是足浴按摩店、洗浴场所
实则“挂羊头卖狗肉”
这些地方居然有“隐藏服务”!
近日,
湖州市南浔警方根据前期线索进行收网
抓获涉黄人员26人!
案例一:
2021年4月21日18时,城西派出所对前期发现的某浴室涉黄线索进行收网,在该场所内将失足妇女姚某霞和嫖客王某领当场抓获,后在南浔镇某小区将另一嫖客王某伟抓获,4月23日上午,浴室经营者王某超迫于压力来城西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查,嫌疑人王某超对容留姚某霞与王某领、王某伟等人卖淫嫖娼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以上4人均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涉案场所已被关停。
案例二:
2021年4月20日21时许,双林派出所在练市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对前期发现的双林一浴室涉黄线索进行统一收网。在该浴室内当场抓获浴室老板沈某中、失足妇女张某芬、赵某粉、陈某香,嫖客冯某华等人;后民警持传唤证将嫖客徐某方、倪某祥、严某峰、钱某杰传唤到所内接受审查。经审查,沈某中对自己在双林某浴室内容留张某芬、赵某粉、陈某香与冯某华、徐某方、倪某祥、严某峰、钱某杰等人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供认不讳。
现沈某中、张某芬、赵某粉、陈某香已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冯某华、徐某方、倪某祥、严某峰、钱某杰被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4月20日21时许,练市派出所在双林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对前期发现的练市一浴室涉黄线索进行查处,并在该浴室内当场抓获浴室老板赵某非、失足妇女熊某吟、姚某霞、嫖客沈某庆等人;后另有违法人员李某峰、沈某政主动来所投案。经审查,赵某非对自己在浴室内容留熊某吟、姚某霞与沈某庆、李某峰、沈某政等人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初步查实,赵某非非法获利1万余元。
现赵某非因涉嫌容留卖淫罪已被南浔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熊某吟、姚某霞、沈某庆、李某峰、沈某政被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四:
2021年4月19日,善琏派出所对前期发现的善琏镇某足浴店涉黄线索进行统一收网。先后在该足浴店及善琏镇东兴路租房等地抓获何某跃、胡某清、邹某明、王某、吴某贵、罗某花、罗某坤等人。经审查,王某、罗某花对容留吴某贵、罗某坤等人从事卖淫活动及何某跃、胡某清、邹某明对嫖娼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王某、罗某花等以上7人已被南浔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深挖中。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不仅影响城市形象
更是违法犯罪行为
容留他人卖淫嫖娼更是罪加一等
南浔警方将持续加大对涉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不论大店小店,不管藏的多深
一经发现,坚决惩处,绝不手软!
…………………END………………………
来源: 南浔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