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有人白天大门紧闭,晚上偷偷搞…

余姚房产网 2021-04-18

3月23日,慈溪市横河镇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镇子陵村内一处似含油废物处置加工点,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反映。根据巡查人员排摸情况,了解到该场所白天大门紧闭,晚上偷偷进行含油磨削泥处置

在收到横河镇反映后,环保-公安两部门立即开展联合执法,对该处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由姜某某经营,主要从事含油磨削泥(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甩干处置加工项目,主要设备为7台甩干机,生产工艺为磨削泥→甩干→甩出的油倒入柴油桶外卖、过滤后的磨削泥装袋后外卖,现场堆放有未加工、加工后的磨削泥以及若干个油桶。

加工场所

甩干机

甩出的废油

加工后的磨削泥

同时,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加工点无相关环保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防渗漏处理设施,甩干、装运过程中产生的油污随意滴漏在地面。监测人员对未加工磨削泥和甩干后的废油进行了现场采样,并当天委托相关资质处置单位对该处加工点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清点、过磅,并暂存于企业,确保不产生二次环境污染。

对磨削泥采样

对甩干后的废油采样

对处置磨削泥进行指认

姜某某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已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依法处理。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门已启动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力争打击一批非法企业,排查一批非法倾倒问题,查处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铲除一批危险废物黑色产业链条,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联动协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案件共查,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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