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失足妇女进小树林,被要求加价!随后他用鞋带在她脖子打结

东南网 2021-04-08

2008 年 8 月,徐州新沂一个树林里发生了一起命案,年轻女子佳佳被他人勒颈窒息死亡。十多年过去,这起案件的凶手丁某被抓获。4 月 5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1966 年出生的丁某,曾于 1989 年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7 年。2008 年的一天下午,他来到一家美容美发店,和佳佳在店里发生关系,当时他给了 100 元。没过几天,丁某又来到这个美容美发店。

据丁某回忆,佳佳给他刮脸后,问他 " 还办事吧 ",得到丁某肯定的回答,佳佳表示 200 元一次,现在店里不安全,要去亲戚家。丁某给了 200 元后,就跟着佳佳出去了。佳佳指着远处一个房子表示这就是亲戚家,但现在人太多了,一起去树林。两人在树林里发生了关系,佳佳表示要再加 300 元,小树林里扎人还有蚊子。因为钱的问题,两人吵了起来。

因为担心别人听到吵架内容,丁某绕到佳佳后面去拽她脖子上的项链,想勒她不让她喊,结果一下拽断了。丁某又用双手从后边掐佳佳的脖子,不让她喊叫,后来佳佳就不动了。丁某表示自己当时把佳佳的鞋带解下来,用鞋带勒在她脖子上,打了个结。看佳佳没动静了,他就骑车子回家了,这些年一直在躲藏,直到 2019 年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因嫖娼和他人发生纠纷,故意杀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丁某案发后没有进行民事赔偿,论罪应判处死刑,鉴于本案具体情节,丁某归案后坦白认罪,可在判处死刑的同时,缓期二年执行。

法院一审判决,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丁某赔偿给佳佳的家人丧葬费 4 万余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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