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这种房子,赔了一生积蓄

东方华尔 2016-04-20

近日来,随着房价的大幅上涨,二手房的买卖纠纷也越来越多,而这些纠纷中又以卖方违约居多。好在只要购房合同正规,凭借法律的公平公正,大多数买方最终都能得到所购的房屋。可同样作为买方的王先生却遇到了官司赢了,却无法得到房屋的尴尬。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的始末吧~

2014年年初,王先生通过中介,从房主徐先生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为购买时,房屋的房产证还在办理中。因此,两人约定王先生先向徐先生支付一半的房款。待徐先生从开发生处获得房产证后,与王先生完成过户手续时支付另外一半房款。

2015年,徐先生终于从开发商处获得了房产证,可此时的房价也进入了“火箭时代”!自觉“亏本”的徐先生要求王先生除了支付另一半房款外,再支付一笔30万的“补偿款”,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给王先生。

协商未果的两人,只好对簿公堂。

毋庸置疑,王先生最终赢得了官司的胜利。法院判决徐先生败诉,继续履行合同。可当王先生满心欢喜的等待过户时,尴尬来了~

原来早在2012年,徐先生的老伴儿就去世了。房产证上虽然是徐先生一个人的名字,但同样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老伴儿的那部分产权应该作为遗产分给几个子女,也就是说这套房子变成了徐先生和几个子女共有的了。要想买卖,可就不是徐先生一个人说的算了!

几个子女一闹,就连法院也没了办法。经过咨询,王先生得知,遇到这种情况只能等徐先生家内部处理好“析产”问题后才能过户完成交易。而这个等待显然遥遥无期~

华尔微课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确认好房屋的产权。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一定要出具书面的同意证明。如果夫妻一方已经去世,那该房屋的产权就更加复杂了。

小伙伴们在购买类似产权关系的房屋时,还需要更加谨慎,衡量好自己所面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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