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喜迎爱妻,新婚当天发现80后妻子秒变60后,他崩溃报警

易旭律师 2021-11-27

现今不少人对于相亲的态度比较随意,认为相亲便是为了快速完成结婚的事情,因此对于另一方的认识,基本是听媒人说,只要初印象不错,便可步入婚姻,殊不知这样的做法非常不负责任,并且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一旦婚后发生点什么事情,只会让当事人瞠目结舌。

李冬冬(化名)是黑龙江佳木斯的一名大龄男青年,今年已有35岁,因为家庭条件一般且长相普通,也就“剩”下来了,三十多岁岁了都还没有结婚,李冬冬对自己也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因此对婚姻并没有很大的期待,但由于母亲因意外偏瘫,若是身边有个人搭把手,李冬冬也能轻松些,所以李冬冬开始关心自己的婚姻大事。

今年三月份,李冬冬在自己叔叔的陪同下走进了一家婚介所,婚介所的工作人员能说会道,表示一定能找到合适李冬冬的对象,且不会辜负李冬冬的期待,听工作人员这么说,李冬冬便美滋滋的交了500元中介费,坐等婚介所带给他好消息。

而这家婚介所的办事速度确实快,把正积极寻求另一半的孙女士介绍给了李冬冬,孙女士自称36岁,有过一段婚姻,但由于前夫好赌,最终两人离婚,孩子也被判给了前夫,孙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多高的要求,只要自己真心待她就行。

两人见了面,初印象不错,李冬冬则如实向孙女士说明了自己家的情况,孙女士并没有介意,还特别去到了李冬冬的家,对待李冬冬的母亲十分细心、体贴,让李冬冬觉得自己遇到了真爱,像孙女士这么好的姑娘哪里找?

不过当李冬冬提出去到七台河孙女士的家看看时,却被孙女士拒绝了,对此,李冬冬倒也没有放在心上,觉得已经见到了人,对方都没有嫌弃自己,自己也不好要求太多。

之后,李冬冬积极筹备起与孙女士的婚事,为此还四处借钱买了一套房,并且表示可以把房产放在孙女士的名下,让孙女士有安全感,但孙女士拒绝了,这让李冬冬十分感动,以为孙女士是替自己着想,因此当孙女士提出要三万元办低保,李冬冬二话不说便把钱转给了孙女士,布置婚房的钱也给了孙女士。

两人是计划在7月1日办理婚礼,所以在六月底,孙女士乘坐火车来到了李冬冬家,然而在结婚前发生了一段插曲,邻居在楼道中捡到了孙女士的车票,上面显示孙女士的出生年份为1965年,邻居觉得李冬冬被骗了,当即就把事情告诉了李冬冬。

李冬冬惊愕不已,以为自己娶的是80后,没想到竟是60后,果然事出反常必有妖,李冬冬哪里是遇到了真爱,完全是遇到了骗子,李冬冬崩溃报警,经警方证实,车票上的信息属实。

而孙女士对于事情的败露感到气愤,如果没有出这档子事,她与李冬冬在这天应该会正常完成婚礼,不过得知真相的李冬冬再没了迎娶孙女士的想法,同时要求孙女士返还3万元,但孙女士根本说不清那笔钱的去向。

本案中,孙女士存在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钱财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孙女士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李冬冬不仅被骗走了钱财,还被骗了感情,原本以为会是一段美美的婚姻,结果却是丢了媳妇,还要被债主追债,由此可见,相亲也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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