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06-09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民航局关于加快海南民航业发展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海南民航业发展,推动民航高水平对外开放,民航局研究形成《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在海南省“试点开放第七航权”政策,细化落实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民航在航权开放、航线航班、空域优化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根据工作安排,民航局在深入开展调研、征求行业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以及了解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等基础上,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形成《实施方案》。

二、主要政策内容

(一)明确试点安排

《实施方案》细化了具体试点内容,明确鼓励、支持外航在现有航权安排外,在海南经营客、货运第七航权,每条航线客货总班次每周最高分别为7班。明确了指定的外国空运企业经营第七航权航班时,在海南与中国境内的其他地点之间无串飞或中途分程权。民航局可根据国家和行业的宏观调控需要和试点评估结果适时调整试点政策。

该项航权试点开放政策的使用主体为外国空运企业,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空公司。

(二)明确申请程序

《实施方案》明确,外航经其所在国指定和民航局确认后,按照现有规章规定,向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运行合格审定、航线经营许可、航班时刻和预先飞行计划。

(三)明确监管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了对经营第七航权的外航航线航班和安全运行的监管措施。安全监管方面,由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外航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按照有关双边航空安全协定和外航运行管理规章采取运行限制措施。

同时,《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外国空运企业应当遵守我国海关、边检、卫生检疫、签证、口岸等有关政策和安排,遵守民航有关航班正常考核、服务质量管理、机场容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并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安全及服务协议。有关运价制定原则,及技术服务和费率、关税、办事处(分支机构)、商务安排、国内法律适用等事宜,参照双边航空运输协定或相关协议的规定执行。

(四)细化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在空域优化、时刻管理、机场容量扩容、基础设施等服务保障方面提出了要求。同时,明确将通过建立有关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开放政策的落实。

(责任编辑:陈合群_NB1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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