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深深雨濛濛也不敢这么写~高铁站台一见钟情后,各自离婚、同居、赠豪车…

2019-12-10

今日案例

2016年4月份

双方均有家室的燕儿女与阿彬男

在长沙高铁南站站台相识一见钟情

确立了恋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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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均认为找到了自己人生真正的另一半

相识3个月后

两人分别与各自妻子、丈夫办理离婚手续

并开始同居,燕儿住到了长沙的阿彬家

(信息量太大,消化一会儿……)

2016年8月(相识第4个月)

两人一同到长沙某汽车销售店以燕儿名义

购买奥迪牌Q3轿车一台

同居期间还会见了对方父母

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3月1日双方便发生矛盾

两人当街争吵、打架进了派出所

阿彬送燕儿去医院治疗,两人正式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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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彬认为此前为燕儿购买的奥迪轿车

是为结婚准备给女方置办的彩礼

现双方关系恶化,又未办理结婚登记

阿彬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女方应当将彩礼奥迪轿车及转账的8万人民币返还!

捋一捋案情

2016年8月

两人共同前往购买的奥迪车

首付款16.78万、保险费8千、购置税1万余元

由阿彬刷卡支付

车辆登记在燕儿名下

车辆按揭贷款9.6万元,绑定燕儿的工商银行借记卡

阿彬先后通过先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

支付了数个月按揭贷款

并向燕儿的工商银行账号汇款8万元

在此期间,两人感情一直恩爱甜蜜

感情变化的分割线

2017年3月1日,

阿彬将燕儿工商银行卡中的3.6万元取出

2017年3月12日

因感情不和发生争吵,燕儿驾驶奥迪车回到老家

2017年3月14日

两人当街发生争吵、打架,经公安派出所调解

阿彬送燕儿到医院治疗,双方正式分手

后阿彬要求燕儿返还车辆及财物,燕儿拒绝

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二审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二审法院认为: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而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即无偿转移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则不论将来赠与人期待的关系是否得以实现,赠与人都无权收回赠与财物。

本案中男方与女方在长沙相识、自由恋爱,其在恋爱中为追求女方自愿为女方购买车辆,双方没有举行订婚仪式,所购买的车辆由双方使用,购买车辆不是因女方的父母家庭要求,不是迫于当地民风、习俗的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因此男方为女方购买的车辆不宜认定为彩礼,而应认定为男方为追求女方完全自愿的给付和赠与,一般不应再返还。故法院判决驳回了阿彬的诉讼请求。

但考虑阿彬为燕儿购买涉案车辆财产价值较大(裸车24万余元),故综合考量阿彬为涉案车辆支付首付款和其他费用,双方的同居时间、阿彬赠与财产的目的未能实现、燕儿为这场缘份而与前夫离婚等因素,酌定由燕儿补偿阿彬6万元。

法官寄语:燕儿与阿彬二人原均已婚且各有小孩,在车站相识相恋,相互没有深入了解就各自与前夫(妻)离婚,非常不理智,家庭责任感欠缺,法院给予否定评价。双方因一时冲动导致本案纠纷,希望双方吸取深刻教训,端正自己的婚姻态度和认识,各自安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案例来自于真实案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对部分信息进行处理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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